第一头条|学习有方|学而时习|习文乐见|春风习来|学习书架
中国习观>正文

建设法治中国! 十九届四中在法制体系建设中提了4个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01 11:25:17 | 来源:中国网-中国习观 | 责任编辑:孟超

中国网11月1日讯 2019年11月1日上午10时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举行,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介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关情况。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

《决定》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制度的保障举措。

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必须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这些方面,来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

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战略高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保证法律全面公正实施,就必须切实加强监督,以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